和代驾“组团”碰瓷勒索“酒司机” 王某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五年一个月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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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面看来,王某某驾着豪车在兜风,事实上却是在选择能私了的碰瓷对象。发现这样选择目标“太慢”,他勾结了解内情的代驾提供信息,锁定敲诈目标。事后,分一部分钱财给代驾作为报酬。12月16日,王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。 1、深夜惊现“职业碰瓷” 2022年11月15日,22时04分,夜深人静,昏黄的路灯洒向不再喧嚣的街头。大魏(化名)挂断电话,发动汽车,右脚轻踩油门。汽车缓缓驶出,然而前行不到1米,一辆汽车突然从后方窜出,大魏猛地踩下刹车。 正在他庆幸刹车及时没有发生事故时,白色汽车驾驶人主动走下车,开始谩骂。 时间回到当晚20时44分,大魏离开饭店,请代驾将自己和车送到小区门口。在车上坐了一个多小时后,大魏刚刚发动汽车,就遇到了驾车而来的王某某。 两人产生争执,王某某报警,两人来到市公安局孝南分局三里棚派出所接受调查。十多分钟后,市公安交管局孝南一大队一中队民警来到派出所,经检测,大魏存在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。 “我在车上坐了一个多小时,车辆刚刚启动,他就来了,怎么会这么巧?”就在民警对大魏酒驾一事进行处罚时,大也魏提出了自己的疑问。 为此,市公安交管局孝南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展开调查,经过多方走访,发现事实和大魏诉说一样。令民警感到困惑的是,王某某在之前数个月时间里,因交通事故报警次数超过十次。 这起事故并不简单。中队民警发现大魏在车上的一个多小时,王某某的车一直停在附近没有动。待大魏发动汽车时,王某某跟着采取行动。民警推测,王某某极可能“守株待兔”,故意碰瓷勒索。 2023年1月12日,孝南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孝南分局侦查打击大队。
2、拉着代驾“组团”碰瓷 孝南分局侦查打击大队接收案件后,联系此前和王某某之间发生过交通事故的十多人,查明事情真相。 调查结果显示,2022年2月至6月期间,王某某尾随跟踪聚餐饮酒的机动车车主,待车主雇请的代驾至目的地下车后,趁车主驾车驶入地下停车场或小区门口时,驾驶汽车或电动自行车,伺机与饮酒人员车辆发生碰撞,再以对方酒后驾车负全责为由,借机索要高额车辆维修费。 之后,王某某认为这样找“目标”太慢,心生一计,找到在一家饭店门前等人请代驾的李某,提出“组团”碰瓷的计划,两人一拍即合。 2022年6月至11 月期间,王某某与李某共谋通过“碰瓷”索要钱财。李某通过代驾平台接单后,将出发地、目的地、车牌号码等订单信息告知王某某。王某某收到消息后驾车赶至目的地附近。李某结束订单下车后,立即将车主实况告知王某某。王某某待车主启动车辆后,驾车伺机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,再以对方酒后驾车负全责为由,借机索要高额车辆维修费、医药费等。 不仅如此,2022年5月25 日,其中一名被害人被王某某索要高额汽车维修费4.5 万元。同年6月30日,这名被害人偶遇王某某驾驶的汽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,且车损情况与5月25 日雷同。当其上前与王某某交涉,质疑其碰瓷、骗保后,王某某陆续将被害人赔付的4.5 万元维修费分次退还。 经核算,王某某共作案7次,涉案金额共计 298895 元,其中作案成功6次,索得金额 178895 元,未遂1次,未遂金额 120000 元。索赔金额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。 记者了解到,王某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利用被害人酒驾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,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。 民警透露,酒后在车库或内部道路驾车是否算酒驾,不是简单地由地点决定,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小区性质和法律规定来判断。在不确定的情况下,最安全的做法是避免酒后驾车。 扫描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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